看不見的公義
- MOVE

- 10月1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有一個晚上我在大學的演講廳裡上課,課程叫「道德和倫理」。這個課主要教授一些社會的普世價值觀、道德倫理和公共政策的關係。其中一節課圍繞著「justice」進行討論,席間有一位同學以開玩笑的口吻宣泄著他對社會的不滿,他拋出了一連串問題:「什麼是公義?誰有資格為公義下定義?那我的公義,就等於你的公義嗎?」然後他又說:「這個世界哪有什麼公不公義的?像那些基督徒,他們的神公義嗎?還不是惡人當道,繼續作惡,逍遙法外!」聽到這些話,我的內心瞬間就激動起來。因為一來,我不知道他竟對基督教有如此的看法(而如果他知道我其實是基督徒大概也不會說出那些話);二來,作為基督徒,我也理應捍衛自己的神和信仰,與他爭辯一番。但是當下,我卻沉默了。因為我從來沒有思考過關於神的公義這件事,所以即使我知道、也確信神是真理,我竟無話可說。
就這樣,那位同學發起的「挑戰」和我的「挫敗」,纏繞我心頭。
是的,我們都想要公平(fair)和公義(justice)。當有人傷害我們, 我們會想要討回公道。
還記得半澤直樹那句很火的名言嗎?他在劇中常帶著陰險的眼神、咬牙切齒地說:「以牙還牙,十倍奉還!」作為打工人,尤其社會基層,聽到都會很爽,覺得很解氣,半澤直樹那股滿腔復仇的熱血,無所不用其極並要親自讓得罪自己的人或壞人付出代價,獲得大家(觀眾)的共鳴,支持和掌聲。而現今這一句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基本上是家傳戶曉,代表著別人如何得罪你,你也如何得罪他,又或者是要讓對方付出同等的代價,反正就是要報復回去,這樣才算扯平。
如果我們追溯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的出處,就會發現這句話來自舊約聖經。
摩西律法說:「以傷還傷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他怎樣使人傷殘,也要照樣傷殘。」(利未記24:20)
這是上帝通過摩西給古代以色列人的一條法律,用來懲罰那些蓄意傷害別人的人。
驟眼一看,你肯定會說:看吧,上帝也認同懲罰和同等的報復行為。這點我相信古代以色列人當中也有不少是這樣以為的。
但是!「以眼還眼」真實的意思是:犯過者所受的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稱。
審判官根據「以眼還眼」的法律原則,適度地懲處犯過者,確保刑罰不會過輕或過重。換句話說,這條規定是要避免審判官用刑過重。
所以,「以眼還眼」乃是律法,是法官用的,適用在法庭。
這條法律沒有允許人在日常生活中私自報仇。
要知道神是公正的,如同我們,祂也喜歡公義。犯了罪的人祂必追究,亦只有祂有權柄審判全人類。神自有祂公義的標準,你看,就算是犯過者,神同樣在乎他們是否受到「適度地糾正」。
耶穌基督教導我們要溫柔和善。他來到世上,就糾正了當時人們對「以眼還眼」錯誤的認知。
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我倒告訴你們,不要跟邪惡的人對抗。有人摑你的右臉,就連左臉也轉過來讓他摑。」(馬太福音5:38-39)
隨心所欲地發洩不滿和怨憤很容易,學習溫柔和善、忍耐、放下、原諒,鮮有人能做到。
用自己的方法很方便,全然相信交給神卻很難。
勝利的滋味讓人自誇自大,失敗軟弱叫人羞愧沒面子。
立刻的結果讓人痛快解脫,等待令人煎熬失去信心。
我不禁要問:如果我們能夠隨心所欲,還需要別人,甚至是神來教導嗎?基督徒還怎麼分別為聖?所以,跟隨神,跟隨耶穌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因為祂所要求我們的,在世人眼中可能被視為愚蠢,不能理解的。
現在讓我們回到最初那條問題:我們渴望公義,又未看見公義得以伸張,基督徒該如何面對或回應這個世代?
聖經裡記載大衛想殺那個迫害他的掃羅王,但他最後卻沒有這樣做,因為大衛知道掃羅是耶和華所揀選的人,那並不是他施行公義的時刻。
上帝在摩西律法已經明示:「申冤報應在我」(申命記 32:35-36)
我們相信上帝會施行公義,我們應該等候祂,而非不擇手段按自己的心意執行公義,並陷入固執和仇恨的漩渦。上帝說祂會在祂的子民毫無能力時候憐憫他們,祂就必施恩拯救,為他們伸冤。
更重要的是,效法耶穌基督的愛,讓愛和盼望來充滿,甚至覆蓋自己,用愛來改變世界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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